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保障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省发展改革委修订起草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自2016年印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委托评估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浙发改投资〔2016〕613号)以来,我委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决策阶段,一直委托咨询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论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6年办法已实行6年,目前难以适应国家委托咨询评估工作要求和全省投资决策管理现状,如:未体现对咨询评估机构的培训指导、咨询评估质量管理强调不够,未涉及对咨询评估机构年度考核等内容。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省发展改革委修订起草了新的《办法》。
二、起草原则
(一)强化问题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评估机构选择方式和有关程序不明确的问题,完善委内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保障投资咨询评估的质量。
(二)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完善评估前的培训指导,评估中的过程管理以及评估后的评价考核机制,保障咨询评估机构更好发挥对我委投资决策的智力支撑作用。
(三)强化责任约束,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咨询评估流于形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九条。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为咨询评估范围。明确需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的事项等。
第三章为咨询评估机构管理。明确咨询评估机构条件、确定咨询评估机构程序以及培训指导要求等。
第四章为委内工作程序。明确了委托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规则和程序等要求。
第五章为咨询评估管理规范。明确了咨询评估机构及参与咨询评估相关工作人员的承诺、评估报告的内容、咨询评估机构内部管理等要求。
第六章为咨询评估质量评价和监督。明确了禁止咨询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评审的专家行为、取消咨询评估机构资格的行为等。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各地参照情况、《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日期等。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张唯 0571-8705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