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电话:0571-87056216
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索引号: | 002482031/2023-00007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发改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06 |
浙江省申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公示
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浙江省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联系电话:0571-87056216
附件: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