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0〕401号)要求,现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不含船舶污染治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至发布公示起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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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申请2023年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公示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