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3年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等文件要求,经各市梳理报送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浙江省用能预算管理企业名单(2023年版)》,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于新增、转产、关停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可由企业向属地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报省能源局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
浙江省能源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