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111/2020-00825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机构: | 省公安厅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统一编号: | 文 号: |
2008年度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浙江省公安厅于近期编制完成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予公布。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zjsga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民生路66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286151;传真:0571-87286151)。
一、 概 述
按照《条例》的要求和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公安厅于2008年初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对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00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成立主管机构,搭建公开平台。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厅于2008年2月成立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张景华任组长,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石小忠,厅纪委副书记邵金强任副组长,厅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同月,又在厅办公室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科,配备了5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与此同时,本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互联网“浙江公安”门户网站设立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厅机关接待室设立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和查阅点”,配备了申请接待人员和用于查询公开信息的触摸屏电脑。二是制定公开办法,建立公开机制。本厅于2008年2月20日印发《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了厅机关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规定了本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期限,建立了公开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违责追究机制;同时,修改厅机关办文规定,增加了对公文是否应当公开的审批,确保依法公开本厅所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2008年4月29日专门发布了《浙江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本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程序,提供了申请人在认为本厅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或因政府信息公开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向本厅或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提起行政复议,乃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办法。三是确定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公开。在《条例》正式实施之前,本厅即着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将政府信息按时间和警种业务进行分类,建立了编码体系,并提前梳理、公开了组织机构、行政审批项目、公开电话等已经存在的、相对固定的政府信息。《条例》正式实施后,本厅根据《条例》和厅《实施办法》关于公开范围的规定,在公文审核程序中,按照公文起草部门提出意见,厅办公室、法制处、保密办审核,厅领导审签的程序,逐一审批决定,并严格遵照时间要求对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浙江公安”门户网站和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依法及时公开。
二、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厅在“浙江公安”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政府信息分为组织机构、规范文件、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公告公示、公开电话六大类,全年共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38条,其中组织机构类38条,规范文件类35条,行政执法类34条,统计报告类12条,公告公示类18条,公开电话类1条,涵盖预防和打击犯罪,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互联网等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队伍管理以及公安便民服务措施等内容。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年底,专栏访问量达80余万人次。同期,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触摸屏查询系统接受公众自助查询1500余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本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2008年,本厅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本厅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近一年的边探索、边推进、边完善,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初步规范,并在宣传公安工作、密切警民关系、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对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期望相比,仍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少数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二是《条例》学习不够,政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检索系统尚未建立,公众在专栏查询信息不够便捷。针对以上问题,本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本厅工作人员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培训工作,增强全厅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报送机制,为公众公开更多、更广泛的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减少在公开问题上存在的主观随意性;三是在完善信息编码体系的基础上,开发信息检索软件,提供信息检索服务,方便公众查询本厅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