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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1- 05 09: 51 信息来源: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次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22年度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2.局机关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3.各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内容

        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工作运行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2.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2022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4.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23年1月5日—20日。

        四、工作程序

        1.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1月9日前)。各单位、处室对照《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机事办〔2019〕155号)、《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浙机事发〔2016〕36号)等规定,开展自查自评。按要求准备领导班子述职和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局机关准备处室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量化计分细则的自评表须于1月9日前交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7052102)。

        2.处室核评阶段(2023年1月11日前)。根据自查自评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局相关职能处室对照《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机事办〔2019〕155号)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复核。

        3.现场考评阶段(2023年1月20日前)。成立考核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进行现场考评(考核分组详见附件1)。

        局直属单位考核工作主要内容有:①召开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述职(含政治建设、领导能力、担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本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单位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述职;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述职;②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选人用人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等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③谈话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④汇总本组考核情况。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述职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在局考核组进点前,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合适的方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

        局机关处室考核工作主要内容有:①处室书面述职(含政治建设、业务工作、作风建设等,以处室工作总结为述职材料),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述职;②个人书面述职(以《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个人总结”为述职材料);③组织民主测评和评议;④汇总统计考核情况。

        4.汇总审定阶段(2023年1月20日前)。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各项考评结果汇总后,形成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五、组织领导

        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共设六个考核组,由局领导带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现场考评和检查指导。

        六、责任分工

        1.被考核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配合局考核组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2.局人事处牵头做好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自评分、复核分的汇总;局经营管理处牵头做好局属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有关数据的汇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基本建设规划与管理处、车辆管理与安全保卫处、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等,按照《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2022年局“双建”重点任务及评价体系(党建标准化建设评分指标)》等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复核工作。

        3.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电子版,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中莫干山管理局的公务员、公积金中心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写附件3),在局考核组进点时交各联络员。局机关处室述职材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由各处室内勤收集电子文档,2023年1月9日前交人事处(联系电话:87052102),统一排版后在局网站公布。年度党建考核述职评议、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根据直属机关党委下发文件要求另行报送。

        七、工作要求

        1.注重考准考实。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全面准确掌握被考核单位、处室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实绩,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

        2.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全体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不借考核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结果运用

        1.反馈通报。考核结果出来后,在合适的时候,向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反馈。考核等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2.正向激励。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并在局相关会议上通报表彰。

        3.材料归档。对考核形成的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考核组确定考核等次、加盖单位公章、有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附件:1.局考核组名单

           2.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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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年度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09:51
        信息来源: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22年度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2.局机关各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

        3.各基层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

        二、考核内容

        围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照省委省政府和局党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1.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工作运行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2.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2022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4.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以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三、考核时间

        2023年1月5日—20日。

        四、工作程序

        1.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1月9日前)。各单位、处室对照《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机事办〔2019〕155号)、《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浙机事发〔2016〕36号)等规定,开展自查自评。按要求准备领导班子述职和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局机关准备处室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量化计分细则的自评表须于1月9日前交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7052102)。

        2.处室核评阶段(2023年1月11日前)。根据自查自评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局相关职能处室对照《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浙机事办〔2019〕155号)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复核。

        3.现场考评阶段(2023年1月20日前)。成立考核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局属单位和局机关处室进行现场考评(考核分组详见附件1)。

        局直属单位考核工作主要内容有:①召开会议听取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班子述职(含政治建设、领导能力、担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以及本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单位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述职;班子其他成员作书面述职;②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选人用人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等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③谈话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④汇总本组考核情况。

        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述职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述德述法报告,在局考核组进点前,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合适的方式,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

        局机关处室考核工作主要内容有:①处室书面述职(含政治建设、业务工作、作风建设等,以处室工作总结为述职材料),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述职;②个人书面述职(以《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个人总结”为述职材料);③组织民主测评和评议;④汇总统计考核情况。

        4.汇总审定阶段(2023年1月20日前)。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处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各项考评结果汇总后,形成考核结果初步意见,报局领导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

        五、组织领导

        局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共设六个考核组,由局领导带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现场考评和检查指导。

        六、责任分工

        1.被考核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配合局考核组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2.局人事处牵头做好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自评分、复核分的汇总;局经营管理处牵头做好局属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有关数据的汇总;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基本建设规划与管理处、车辆管理与安全保卫处、审计处、直属机关党委等,按照《局直属服务单位和机关处室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局属企业绩效考核办法》《2022年局“双建”重点任务及评价体系(党建标准化建设评分指标)》等要求,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复核工作。

        3.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电子版,以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其中莫干山管理局的公务员、公积金中心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填写附件3),在局考核组进点时交各联络员。局机关处室述职材料、《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由各处室内勤收集电子文档,2023年1月9日前交人事处(联系电话:87052102),统一排版后在局网站公布。年度党建考核述职评议、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

        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根据直属机关党委下发文件要求另行报送。

        七、工作要求

        1.注重考准考实。大力倡导求真务实之风,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全面准确掌握被考核单位、处室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实绩,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

        2.坚持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全体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3.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不借考核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结果运用

        1.反馈通报。考核结果出来后,在合适的时候,向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反馈。考核等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2.正向激励。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和重要参考,并在局相关会议上通报表彰。

        3.材料归档。对考核形成的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在考核组确定考核等次、加盖单位公章、有关人员签字后,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附件:1.局考核组名单

           2.局属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主办单位: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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