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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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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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站),厅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精神,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 1.全面准确解读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决策部署,围绕住房城乡建设十个方面高质量发展,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各处室分别负责) 2.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围绕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厅长信箱、公众咨询投诉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厅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对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要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舆情风险,制定应对处置预案。积极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各处室分别负责) 3.丰富解读形式。丰富政策性文件解读形式,积极采取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让群众看得到、好理解。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阐释政策,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发挥惠企政策部门协同管理平台作用,准确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惠企政策,及时答复企业咨询,畅通信息渠道。(各处室分别负责) 二、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1.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中,要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试行)》,适时组织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各处室分别负责) 2.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城管执法处牵头负责)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建设系统推进“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一是围绕房地产市场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房产处牵头负责)二是围绕农村危房改造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四类农村困难家庭为重点的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村镇处牵头负责)做好青田县结对帮扶相关政策举措、帮扶项目、帮扶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三是围绕建设系统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城镇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等信息。(城建处牵头负责) 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成效,增进公众对改革的了解和支持;(工程审改办牵头负责)二是指导推动建设系统服务事项“一网通办”,2019年底前厅本级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开通网上办理,网上办结率达到50%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三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及时将检查处置结果录入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共享交换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城管执法处牵头负责) 3.重点民生实事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垃圾分类政策,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公布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示范小区建设等情况,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目标情况;(省分类办牵头负责)二是及时公布停车位建设目标、执行和落实情况;(城建处牵头负责)三是及时公布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总体进展情况、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等信息。(小城镇整治办牵头负责) 4.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指导各地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保障处牵头负责)二是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村镇处牵头负责)三是配合省发改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息公开。(市场处牵头负责) 5.财政信息公开。推进省级单位项目公开,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情况。(计财处牵头负责)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1.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机构改革后门户网站调整、完善等工作,做好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工作。(信息宣传中心牵头负责) 2.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积极推进“浙江建设”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拓展服务功能,增加公开窗口,加强新媒体与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协同联动。(信息宣传中心牵头负责) 五、健全公开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分解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任务,做好政务公开监督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 2.完善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修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结合机构改革,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各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编制等工作;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定期发布。(办公室牵头负责) 3.加强培训宣传。积极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办公室牵头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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