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023-00008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1-04 |
《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政策解读
访问次数:为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信用交通建设的实施方案(2021-2025)》,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路运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后评估工作要求,我厅对《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说明如下:
一、背景概况
(一)全面开展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为做好全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应用等工作,2021年我厅开展了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制定了《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在全省范围进行宣贯培训,同步纳入《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由省厅统一印发实施。全年共完成808家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参评率100%。参评主体数据归集量976条,其中有信用记录主体数804条、主体覆盖率99.5%。
(二)信用评价结果分布不够合理。根据2021年信用评价结果,B级(中等)企业781家、占96.7%,A级(良好)企业25家、占3.1%,AA级(优秀)、C级(较差)企业均为0家、D级(差)企业2家,总体未呈现正态分布趋势、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效果不够明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021年信用评价情况基础上,按照省厅部署,我处对已出台的水路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开展指标体系后评估研究,重点聚焦信用指标合理性、实效性,分析应用情况和存在不足、并提出调整思路和建议,为后续我省交通评价工作提供决策参考。通过深入调研和数据分析,归纳梳理了2方面主要问题:
(一)等级标准有待完善,信息采集不够完整。按照2021年赋分结果,水路运输企业无AA企业,A类企业也仅有25家,而港口企业90%以上为AA级,其余为A级,整体分布不合理;各市信息化程度普遍不高,信用评价过程中存在手工录入信息较多,且行业存在内河、沿海范围业务性质不同、个体与企业市场主体不同,部分指标各地市对相同指标理解不同,填报标准不统一,导致安全、经营数据信息部分缺失。
(二)失信行为区分度不够,评价指标有待细化。部分指标定义、评分标准不明确,指代内容模糊,比如对安全管理缺陷、虚假申报等失信行为表述不清晰,经办人员在打分时只能依靠主观判断,特别是执法队、中心两者脱离后,导致各地市港航管理机构评价标准不统一。此外,评价指标中针对获得荣誉企业主体未设置加分项,原有指标中也未提及企业监督检查以及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要求情况,不利于区分企业的日常管理水平。
三、总体修订思路及内容
基于后评估发现的问题,本次对原评价指标体系做了较大调整,进一步完善总体赋分规则,并调整信用评价周期,主要涉及12处指标调整,具体如下:
(一)细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一是拆分、调整一级指标各1项。将原一级指标“行政处罚”相关内容(违反水路运输相关法律条例、安全生产方面等)分别纳入“经营信用”、“安全信用”2项一级指标中;将原一级指标“社会责任”调整为“加分项”,提高了企业承担抢险、应急、军事运输公益行为分值,并增加企业获得荣誉表彰加分内容,提升企业创先争优积极性。调整后一级指标由原来的5项(安全信用、经营信用、行政处罚、社会责任、公共信用)变为4项(安全信用、经营信用、公共信用以及加分项)。二是细化完善二级指标10项。“安全信用”方面,增加了“安全责任生产事故”1项二级指标,细化了“安全管理问题”和“被通报、约谈、督办、行政处罚”2项二级指标,新增了海事部门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相关船舶处罚记录内容;“经营信用”方面,新增4项二级指标(“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情况”“不及时注销、换发证件”“监督检查”“违反水路运输法规”),调整1项二级指标(将原二级指标“虚假申报”调整为“客货运实名制、客运服务质量”),删除1项二级指标(“虚假登记”),扩展1项二级指标(将二级指标“违反告知承诺相关信息”范围扩大至办理经营许可业务、申报试点示范项目以及资金补助申请等承诺履行情况)。
(二)调整企业总体赋分规则。对企业守信、失信信息做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更合理的扣分、加分规则。结合企业荣誉获取、社会责任相关贡献度新增加分内容,重点扩大A类企业的分值区间,水运AA级由≥950分调整为≥1000分,A级由900分≤X<950分调整为900分≤X<1000分,B级、C级、D级保持不变,使企业信用总体评分趋于“正态分布”。
(三)修订细则部分条款。充分采纳省厅及地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调整了水路运输企业的评价周期及信息更新频次,评价周期由原来的一年一次调整为半年一次,信息更新由每月1次调整为实时动态更新。明确评价水路运输企业范围、严重不良信息安全责任事故内容、信用结果应用企业检查频次以及便利化享受措施。
四、模拟测评情况
按照新修订指标体系,基于2021年宁波市114家水路运输企业信用数据进行试评价,合计归集安全信用信息数据83条(失信数据43条、海事事故数据20条、所属船舶被海事机构处罚数据20条)、经营信用信息数据2条(违反水路运输法规处罚数据2条)、加分项信息数据25条(企业荣誉数据15条、社会责任数据10条)。评价结果显示,AA级企业22家、占19.3%,A级企业89家、占78.1%,B级企业3家、占比2.6%,C、D级企业均为0家,总体趋于正态分布。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细则》解读机关为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李建国,省港航管理中心航运处四级调研员,电话:0571-88909353。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浙江省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信用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