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2482277/2023-12655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
组配分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02-04 |
杭甬高速公路绍兴服务区增扩建项目第JL01标段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访问次数:杭甬高速公路绍兴服务区增扩建项目第JL01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已于2023年2月2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办理。
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政编码:310007
行业管理部门: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湖墅南路186-1号
电 话:0571-82570636
邮政编码:310000
招标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惠民路56号2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73612
招标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4日
评标结果
标段 | 推荐中标人名称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总监理工程师 | 综合得分 |
第JL01 标段 |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9.0780 | 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为合格 | 33个月 | 董瑞 | 98.40 |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标段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第JL01 标段 | 浙江同益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附录3。 | 评标办法2.1.2(4) | 已核实 |
第JL01 标段 | 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要求 | 评标办法2.1.2(3) | 已核实。 |
中标候选人业绩
第JL01标段
推荐中标候选人: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新建(或改建或扩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或 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房建类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业绩:担任过一个新建(或改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 或 担任过一个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或改建)房建类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董瑞(总监理工程师) | 杭绍台高速公路工程绍兴金华段房建工程第HST-FJJL01标段 | 浙江绍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总投资9414.9万元的新建房建类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担任总监。 | 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房建施工监理第FJJL监理标段 | 嘉兴市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交工时间:2020年4月23日,规模:总投资12213.4118万元,新建房建类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 | 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甬高速公路绍兴服务区增扩建项目第JL01标段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23年2月2日、2月3日
招标人名称: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 |
注: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