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李卫宁副主任主持会议,梁黎明、姒健敏、李学忠、赵光君、史济锡副主任和李火林秘书长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成岳冲副省长列席会议。省经信厅徐旭厅长受省政府委托,作关于《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数字经济是我省高质量发展的“一号工程”和“第一动能”,我省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中形成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2019年全省数字经济总量达2.7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43.3%,数字经济日益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和创业创新的主阵地。同时,我省数字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数字基础设施不匹配、数字要素流通不畅、核心技术产业不够强、数字化转型融合不够深等问题,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十分必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立法工作,将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列为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立法计划一类项目。
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省经信厅于2018年底专门成立了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会同省司法厅等单位,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草案(送审稿),于2019年11月19日上报省政府,2020年6月4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
徐旭厅长在作条例草案说明时指出,数字经济涉及面广、调整对象复杂,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我省重点关注:一是构建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制度环境,明确发展数字经济的基本理念、原则和导向,以及主要管理体制机制、重点激励政策和治理措施等;二是抓住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两个基本要素,明确其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重点措施;三是紧扣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的发展重点,明确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目前,该条例草案共10章66条,此次为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7月3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厅数字经济处、软件处、数字化处、云计算处有关负责同志旁听分组审议。(厅数字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