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亩均办〔2022〕5号)要求,经前期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询相关管理权限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3年1月12日至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邮件等形式向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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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