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技术〔2023〕28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浙江制造精品”认定推广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57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239个产品为2022年度“浙江制造精品”,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有关部门加大对“浙江制造精品”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民生消费中的市场推广应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将“浙江制造精品”上架政采云平台“制造精品馆”,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要积极引导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质量水平,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大自主品牌拓市场、增效益、提价值力度,增强浙江制造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