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我厅牵头省级六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扩园(第二批)和培育园区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了复审和现场核查,现将扩园(第二批)和培育园区认定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15日
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110
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
浙江省化工园区扩园(第二批)和培育园区认定拟通过名单
序号 | 认定形式 | 园区名称 | 园区属地 | 原批准面积(公顷) | 扩园后面积(公顷) | 备注(园区原名称) |
1 | 扩园 | 武义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 武义县 | 134.64 | 267.94 | 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 |
2 | 瑞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 | 瑞安市 | 101.53 | 147.80 | ||
3 | 培育园区 | 南浔经济开发区和孚化工园区 | 湖州市 | 70.77 | / | 和孚镇化工集中区 |
4 | 南湖高新区化工园区 | 嘉兴市 | 146.01 | / | 南湖区化工集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