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13-0677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13-06-06 |
浙江省教育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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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厅认真贯彻实施《2012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努力打造负责、高效、透明、廉洁的政府形象。据统计,全年我厅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64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5例,全部予以公开,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8次,其中通过教育部新闻发布平台在京举办浙江治理择校乱收费和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题新闻通气会1次,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成立了由委厅主要领导任组长、两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监督职责,各有关处室切实采取措施,将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根据公开工作新情况、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政务公开方案》、《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对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具体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并根据条件变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上述规定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厅办事大厅公告栏等途径实行公开。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全面实施窗口部门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组织、制度和责任齐落实的保障体系。2012年11月12日,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全面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是以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行政职能为重点,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逐步明确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我厅形成的所有政务信息均实现了依法、有序、及时公开。2012年,配合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修订了《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修订后的《目录和指南》更加符合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和教育事业新发展。 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对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项目进行调研梳理。2012年,我厅通过委托授权的方式向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放5项行政许可项目。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目前我厅14项行政许可项目(包括已下放的5项)均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其中3项列入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均明确了各个项目的办事依据、办理程序、经办人员、监管措施等内容,公开了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办理依据、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和办理结果。除涉密事项外,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均及时向基层单位或社会公开。 三是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系统单位和个人相关的政务信息全部面向基层单位和广大师生公开。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政策文件全部公开(包括各类奖、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各类考试优惠加分政策标准、由我厅负责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及结果、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师生评优奖惩等情况)。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数据分阶段向全社会公开。机关内部财务使用、人事调配、物资采购、干部考核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我们还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凡涉及奖优评先、职务评审、课题申报等事项必须遵循公示程序;凡涉及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遵循招标投标程序。 三、努力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一是继续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将有关政策文件、政务信息等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予以主动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了解、查询、监督行政事务。加强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2012年11月13日印发了《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配合省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网上政务资源库,使人民群众可通过网络及时查询有关政策文件。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和网上审批,并积极提供表格下载、办事在线咨询和办事项目查询等服务,方便了基层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网上咨询、信息公开意见箱等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及时为公众解答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虚心接受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公开群众最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务事项。2012年,就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中小学择校乱收费、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热点问题,组织了多次由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通气)会。2012年12月20日,被教育部推荐在北京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典型案例新闻通气会,在全国引起热烈反响。结合教育热点和一些重大活动,有重点地在省内外主流媒体上宣传介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情况,自主报道和向各大媒体提供了大量新闻报道稿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年省内外主要媒体对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举措和成效的新闻报道1000余篇。坚持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公开重大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信息,对公众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给予详细解读,对一个时期内教育热点问题予以回应。 三是不断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在提供信息时,严格遵守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主动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切实提高工作效率。2012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45例,全部予以公开,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其中,41例为学历或待遇证明,3例为科研,1例为编史修志。1例出于科研目的信息公开申请因故被行政复议。 四是畅通渠道,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凡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均在系统内乃至全社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以及媒体、网络、书信、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吸收群众意见。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前均广泛征求意见,其中深化高中课改方案就先后召开各个层面的征求意见座谈会40余次,并在厅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前沟通率和厅领导领办件直接走访率均做到100%。委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参与浙江之声、浙江在线互动直播活动,直接听取和回应听众和网民关心的问题。 四、全面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公开工作 大力推进“阳光政务”,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教育系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重点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高中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教育“阳光收费”、人民教育基金会“阳光运行”、科研经费“阳光管理”、项目和职称“阳光评审”等六项工程。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会同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大义务教育择校收费问题治理力度,会同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出重拳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全省有62个县(市、区)实现“零择校”,20个县(市、区)择校生比例控制在5%以内,7个县(市、区)择校生比例较上年下降50%以上,社会对教育收费的投诉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高等学校党务公开目录(试行)》,积极探索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有机融合。对全省教育系统特别是高校信息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并进行了专项督查。 2012年,我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教育的了解,规范了行政管理和办学行为,增强了干部和教职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为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充分运用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主动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务服务。加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教育系统公开工作督查,切实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公开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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