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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002482082/2015-0680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公开日期: 2015-03-05

        浙江省教育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5-03-05 来源: 省教育厅浏览次数: 字体:[ ]

        2014年,我厅认真贯彻实施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努力打造负责、高效、透明、廉洁的政府形象。全年我厅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39条;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7例,按时办结和答复27例,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3件,同意公开答复数2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围绕教育重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9次。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成立了由委厅主要领导任组长、两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监督职责,各有关处室切实采取措施,将公开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公开工作新情况、新要求,修订完善了《关于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政务公开方案》、《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等,对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具体内容都作了细致的规定,并根据条件变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出新要求。结合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全面实施窗口部门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在推进政务公开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组织、制度和责任齐落实的保障体系。年初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要求,我厅统筹谋划、重点推进高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等涉及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并以此为契机深化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关切和关心。

        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一是以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行政职能为重点,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逐步明确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我厅形成的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均实现了依法、有序、及时公开。2014年,我厅通过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2839条。

        二是适应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系统单位和个人相关的政务信息全部面向基层单位和广大师生公开。所有涉及学校、学生、教师的政策文件全部公开(包括各类奖、贷、补、助、免等政策标准、各类考试优惠加分政策标准、由我厅负责的教师职务评审标准及结果、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师生评优奖惩等情况)。厅机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数据分阶段向全社会公开。机关内部财务使用、人事调配、物资采购、干部考核等情况及时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我们还不断规范政务公开程序,凡涉及奖优评先、职务评审、课题申报等事项必须遵循公示程序;凡涉及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遵循招标投标程序。

        三、努力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一是继续以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为主渠道,将有关政策文件、政务信息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了解、监督行政事务。加强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网站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有效。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更新了页面设计,充实了栏目内容,确保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和网上审批,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网上咨询、信息公开意见箱等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及时为公众解答教育方面的法规、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虚心接受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在进一步做好“教育之江”官方微博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8月正式开通“教育之江”官方微信,开设“权威发布”栏目,第一时间发布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目前订阅用户已超过3万人。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公开群众最关心、社会普遍关注的政务事项。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带头回应社会关切。2014年6月,刘希平厅长做客浙江之声回应听众关心的教育热点,此后先后2次就网民关心的浙江省高考招生综合改革相关问题主动作了回应,9月21日晚还通过教育之江微博进行了在线答疑。一年来,由厅主要领导多次参与,分管领导全程参加,组织省内外主要媒体及时召开了浙江省公布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加强高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我省公布首个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结果、浙江省中职课程改革动员与部署视频会议及答记者问、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农村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浙江省高校课堂教学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6年)》、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等9个新闻通气会。专门召开3次媒体座谈会和1次网民座谈会,面对面倾听网友对委厅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以及浙江教育改革发展的建议和意见。2014年7月,我厅公布了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共116位新闻发言人名单,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及时主动发布政务信息。

        三是不断改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公众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在提供信息时,严格遵守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主动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予以公开,避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畅通渠道,广泛听取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凡涉及人民群众和师生切身利益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前,均在系统内乃至全社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以及媒体、网络、书信、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并吸收群众意见。如《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形成,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面向系统内外,多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先后召开各类座谈会27个,征求意见建议超过600人次。9月,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高考综合改革两个试点省市之一,省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了我省高考招生改革试点方案。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系机制,办理建议提案主动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深入听取意见。建议提案主办件答复前沟通率和厅领导领办件直接走访率均做到100%。

        四、全面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指导全省高校以切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工作主线,强化监督,重点公开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

        (一)大力推进高校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努力实现阳光招生

        一是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信息“十公开”和“23个不得”规定,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建立并实行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并将签发人名单集中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

        二是进一步加强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力度。保送生、三位一体、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全文公布,部分政策附有全面解读。考生资格在学校、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实行多级公示,公示的内容包含报名序号、姓名、所在中学(或单位)、报考项目、测试项目、测试合格标准、获资格院校名称、入选专业、优惠分值(或加分值)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设区市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特殊类型招生公示和录取情况,2014年全省有30.9万考生报考普通高校,获高考加分资格3996人次,三位一体录取3187人(由试点高校在学校网站公示),特殊类型考生公示2480人次、录取1609人,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公示355人次、录取191人,保送生公示170人次、录取170人,艺术特长生公示202人次、录取34人,自主招生(含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改革试验)公示1753人次、录取1214人。

        随着我省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深入实施,各高校均在学校门户网站开设招生信息专栏或子网站,使社会各界能通过网络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高校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三位一体”招生以及招生工作的咨询方式、监督渠道等招生信息。多形式做好浙江省高考改革新方案的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在省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境内外70多家媒体参与报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微博答疑,到11个设区市进行宣讲,向师生特别是高一年级新生发放宣传资料50余万册。

        (二)有序推进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务透明度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对公办高校开展财务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是否进行财务信息公开,财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内容、时间等)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推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厅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公开作为重要突破口,带动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全面开展。早在2009年,我厅就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明确高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高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2012年,我厅又与省监察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保障科研经费合理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绩效。目前,我省高校科研经费做到了“四公开”:即公开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来源、项目组成员、起讫时间、项目经费等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科研管理政策,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和高校自定的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明细账从以往只对财务部门公开,扩大到向项目主要承担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学校科研、审计和纪检等相关职能部门公开;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在校内的公开。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还设置了高校科研经费监督管理链接,方便社会各界开展监督。省教育纪工委还组织了专项检查,逐一检查各高校外网公开情况,并在全省高校中通报检查结果。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厅认真及时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今年重点推进预决算信息和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规范了公开的内容(即主要职能、预决算单位构成、预决算安排说明,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注重了公开时效,我厅在厅门户网站对省级教育部门预决算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在系统内起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我省高校也自我加压,切实推进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的财务监督职能。教代会是实施高校财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载体,我省高校注重发挥教代会在高校财务公开中的民主管理作用,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向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上一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的财务预算安排情况以及重大财务开支,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间大教职员工交流、沟通的渠道。加强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二是建立财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我省高校普遍通过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财经领导小组、中层干部工作会等形式,向学校的领导班子和师生员工通报财务执行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或群众关注的事项,定期通过校报校刊、学校年鉴、会议纪要等方式公开财务信息,切实做到财务公开及时、监督到位。三是以网络为主要平台实施财务信息公开。我省高校普遍通过网络(包括互联网、校园网)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办事规则、办事程序、财务规章制度等有关财务信息,使之成为与广大教职员工交流、沟通的渠道。注重加强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通过校园网,各单位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教学科研人员可以随时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及科研经费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 切实增强了高校财务工作透明度。

        2014年,我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健全相关制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教育的了解,规范了行政管理和办学行为,增强了干部和教职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意识,为推动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工作特别是依申请公开的规范要求。充分运用新载体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主动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政务服务。加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力度,不断推进行政权力和办事项目公开透明运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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