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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18-0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2018年浙江省教育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推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加快实施教育现代化战略和高教强省战略。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写好教育“奋进之笔”,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教育工委工委会、厅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做好教育厅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教育厅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按照“八统一”要求,优化教育系统办事流程,创新服务举措,全面梳理公布教育民生事项和企业服务事项实现“一次办结”清单,制定“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细化完善教育厅2018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招生和收费政策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各地各高校要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围绕富民惠民安民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实施高水平大学培育引进、推动产教融合发展、建设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特殊教育能力等富民惠民安民教育行动,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满意度。积极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义务教育段入学、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教育、收费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各地各高校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就学、高考改革、教育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布全省教育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六)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直属单位和各高校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按照“一件事情”的标准,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实现服务事项“一次办结”。加强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扩大政务大厅办事服务范围,属于与群众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建立完善政务大厅服务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厅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各地各高校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在年内开展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相关改造工作。完善各地各高校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不断提升新平台运行维护能力。

        (十)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做好咨询热线及网络平台日常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切实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开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各高校统一接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做好高校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加快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教育系统政务移动办公(钉钉)网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处理效率。推进建设全省教育“数据仓”,集中归集全省教育大数据,最大范围地实现全省教育系统数据共享。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开展条例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做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积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在为本系统试点单位开展试点提供有力支持的同时,加强统筹,对照全省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办理事项目录,形成一套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的标准规范。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结合人民群众和 合最多跑一次”的需求,各地各高校要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在2018年11月底前制定完善教育厅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省教育厅办公室将适时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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