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9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厅对2023年2月6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0件,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2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联系人:钱旭文
联系电话:0571-87050272
电子邮箱:zjsmzt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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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浙江省民政厅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wps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