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 01- 22 08: 48
2020年,本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ft.haozhy.com/col/col1229247313/index.html)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本机关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98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595条、组织机构信息42条、法规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17条、统计信息5条、财政信息2条、公告公示(含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公告)46条及其他信息274条。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341条。在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239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本机关共收到公民、法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网上申请2件、信函申请16件、上年结转1件,全部按时办结。办结的申请中,“予以公开”的2件、“不予公开”的3件(属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2件、过程性信息的1件)、“无法提供”的6件(其中属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的3件、信息不存在的3件),“其他处理”的8件(均属咨询类答复)。2020年,本机关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2020年,本机关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其中维持结果1件,其他结果1件;被提起行政诉讼2件,均为复议后起诉,没有败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主动公开工作信息。动态调整、及时公开部门权责清单。按时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和2020年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开辟“行政复议决定书”专栏,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953份,其中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3份。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份。推动相关部门公开行政执法案件202035件。指导市县两级司法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工作。
2.切实加强宣传解读。在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栏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企业生产经营法律风险防范100问》等指引。参加2场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十里丰监狱疫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参加浙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新闻发布会,介绍社区矫正法贯彻实施有关情况。联合浙江经视频道制作并播出8期《法治的力量》节目。联合凤凰网开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宣传,累计送法进园区688个,进企业19.6万家,覆盖人群915万次。联合浙江日报开展“民法典与我”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播放量达500余万次,收获点赞数63万。通过“浙江普法”澎湃政务号、一点资讯号等推送法治资讯1200余篇,在“浙江普法”抖音平台播发短视频101部、点播量达1695万人次。通过全省普法新媒体矩阵推送权威法治信息4465条。
3.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浙里办”APP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区,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依托浙江法律服务网(12348浙江法网),公开征集政府立法草案意见15次,在线解答法律咨询21.04万件。依托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解答法律咨询53.76万件。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主办件办理答复情况14件。
(四)网络平台建设情况。
完成本机关门户网站集约化改造,集成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性文件上报、立法意见征集等应用,进一步丰富网站服务办事能力。加强门户网站及业务应用系统网络安全工作,有效提升整体安全防护水平。完成本机关政务外网的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
(五)监督与保障。
建立健全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内部工作流程再造,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纳入考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本机关2019年省政府部门绩效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成绩良好。2020年,本机关多渠道受理咨询、投诉371件,均按期办结,无逾期受理情况,群众满意率为94.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0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以当年权力事项库行政许可权的主项为统计口径计算) | 13 | 0 | 677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以当年权力事项库除去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外的事项(含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为基数,以主项为统计口径计算。} | 7 | 0 | 246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2 | 0 | 14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统计口径:省司法厅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6 | 814.31 |
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为2019年度的数据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七)总计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但是对标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要求,对标人民群众新期待,仍有工作需要改进,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其他处理”项目数量偏高;咨询答复占答复总数44.4%,说明社会公众对本机关的职能还不够了解,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社会互动。
下一步,一是整合成立融媒体中心,全面提升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质效;二是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政府信息;三是推进本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体系,不断深化政民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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