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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取消安吉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1〕14号 湖州市金融办: 你办《关于安吉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请示》(湖金融办〔2021〕2号)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19号)、《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浙金管〔2020〕48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安吉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求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申请材料及湖州市金融办的审核意见,同意取消安吉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二、你办要会同安吉县金融办指导督促安吉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通过适当方式对退出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市场退出平稳有序进行。 三、安吉信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要依法依规处理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事项。公司注销后,不得再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发放贷款,不得使用全省统一的浙江小贷公司标识及相关商誉等。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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