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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同意设立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 | ||||||||||||
发布日期:2022-1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 ||||||||||||
浙金管许〔2022〕60号 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你局《关于转报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杭金管〔2022〕6号)收悉。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金管〔2020〕48 号)等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一)机构名称: 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艮山支三路3号133室。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四)股东及股权结构: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6.66%,中大金石养老管理(浙江)有限公司持股23.34%,杭州隆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五)经营范围:发放贷款;办理商业承兑;与贷款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定可以从事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一洋。 (七)总经理:夏岭。 二、拟设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办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公司设立后,应遵守行业有关监管规定,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防范风险。 三、请你局做好有关监管工作,督促上城区落实对物产中大(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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