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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乍浦镇一干部犯贪污罪、受贿罪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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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平湖市人民法院根据审计移送线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平湖市乍浦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主任陈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退缴赃款71.84万元。 2020年5月,嘉兴市审计局对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管委会管理的乍浦镇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延伸。审计发现,乍浦镇报支的“除四害”药品采用现金支付,金额较大,均在异地采购,支出真实性缺乏必要审核。经延伸调查发现,乍浦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陈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和骗取国家财物嫌疑。审计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平湖市纪委监委。 平湖市纪委监委查实情况后,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经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在2006年至2021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接、物资采购、业务款审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4.53万元;以虚增工程造价、虚增采购产品单价、虚开发票金额的方式骗取公款进行侵吞,共计7.31万元。根据认定事实,该市人民法院于近期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应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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