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3年第1号公告: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重大项目专项审计结果 |
|
(2023年1月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浙江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8日至9月30日,对湖州市、嘉兴市2020年至2021年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关注2021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期间集中开工2个重大项目推进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与审计评价 2021年5月,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期间集中开工9个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重大项目,其中涉及我省的2个重大项目为湖州市吴兴区实施的“水韵湖城”太湖流域湖溇河漾水生态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水韵湖城项目)、嘉善县实施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祥符荡环境保护提升工程(以下简称祥符荡环境保护提升工程)。水韵湖城项目选址于湖州市吴兴区,由16个子项目组成,计划投资21.03亿元。祥符荡环境保护提升工程选址于嘉善县,该项目于2021年11月调整后,由4个子项目组成,计划投资12.19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湖州市委、市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在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集中开工重大项目中取得较好成效。但审计也发现,湖州市、嘉兴市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政策落实,集中开工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改进。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部分任务落实不到位,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存在薄弱环节。 (二)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运作方面。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够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健全。 (三)项目推进实施方面。主管部门部分决策管理不严格,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3个子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不规范,3个子项目施工未达设计要求。 (四)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子项目资金未筹集拨付到位,1个子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存在闲置和用于其他用途,1个子项目重复建设,部分项目资金支出不符合规定,专项债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从提升太湖及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平、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湖州市委、市政府和嘉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节点,全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部分项目推进和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已完成整改。 |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