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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15-0188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2-16 10: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13。

        一、概述

        2014年,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把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公开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实施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有关规定》等有关制度办法,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规范水利宣传工作及新闻发布机制,坚持并完善重要信息及时公布制度,主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重要信息发布,全年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及时通报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等。聚焦“五水共治”,与新闻媒体合作实现常态化,多位厅领导先后做客浙江卫视、浙江之声和浙江在线等多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畅谈“五水共治”水利建设,充分借助媒体力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水利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注重权威性和时效性,全年更新信息7298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13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法定依据、服务对象的统一梳理及政务服务网窗口内容的设置,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水利网上公布2014年部门预算、2013年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相关数据,将整个部门总体收支情况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浪潮,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同时开通了浙江省水利厅官方微博“浙江水利”。微博开通以来,累计更新信息1095条,防汛防台期间,微博单篇阅读量最高达到5万余次,成为水利信息发布的又一个权威平台。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推进“阳光水利”。省内水利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施工合同额100万元以上或监理服务费合同额20万元以上的水利在建工程全部在水利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对水利建设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公开,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加快重点水利建设。

        2014年,省水利厅在政务公开上因时、因事制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载体和形式进行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一年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21条,其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规范性文件11个,重要信息95条,通过浙江水利网发布信息7298条,通过浙江省防汛抗旱网发布信息528条,通过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095条。按照厅领导的部署和要求,先后召开7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通报汛情等重大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共收到公众要求公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请5份,全部规范办理并及时予以答复。其中,3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范围,已告知申请人应申请获取信息的机关。所受理的口头、电话、网络咨询均不涉及保密信息,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省水利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上把握还不够准确,社会公众公开获取信息还不够便捷。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对厅发文情况加强梳理、全程跟踪,对新制作或新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特别是对于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送省法制办备案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准确、迅速公开。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工作中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是保持多渠道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发布方式,将浙江水利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同时,充分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索引号: 002482285/2015-01885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水利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日期:2015-02-16 10:08
        • 来源: 省水利厅
        • 浏览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浙江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571-87826513。

        一、概述

        2014年,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大水利重点领域和群众关注信息的公开力度,积极稳妥推进依申请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把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公开机制。认真落实《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方案》、《浙江省水利厅实施政务公开办事制度有关规定》等有关制度办法,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规范水利宣传工作及新闻发布机制,坚持并完善重要信息及时公布制度,主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重要信息发布,全年累计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及时通报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等。聚焦“五水共治”,与新闻媒体合作实现常态化,多位厅领导先后做客浙江卫视、浙江之声和浙江在线等多家省级主要新闻媒体,畅谈“五水共治”水利建设,充分借助媒体力量,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水利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平台作用,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注重权威性和时效性,全年更新信息7298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成了13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法定依据、服务对象的统一梳理及政务服务网窗口内容的设置,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办事服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水利网上公布2014年部门预算、2013年决算以及“三公”经费相关数据,将整个部门总体收支情况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浪潮,在新浪网和腾讯网同时开通了浙江省水利厅官方微博“浙江水利”。微博开通以来,累计更新信息1095条,防汛防台期间,微博单篇阅读量最高达到5万余次,成为水利信息发布的又一个权威平台。建立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平台,推进“阳光水利”。省内水利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人员基本信息以及施工合同额100万元以上或监理服务费合同额20万元以上的水利在建工程全部在水利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对水利建设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公开,促进水利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加快重点水利建设。

        2014年,省水利厅在政务公开上因时、因事制宜,采取了灵活多样的载体和形式进行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一年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21条,其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规范性文件11个,重要信息95条,通过浙江水利网发布信息7298条,通过浙江省防汛抗旱网发布信息528条,通过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095条。按照厅领导的部署和要求,先后召开7次新闻发布会,主动向社会通报汛情等重大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共收到公众要求公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请5份,全部规范办理并及时予以答复。其中,3件申请公开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信息公开范围,已告知申请人应申请获取信息的机关。所受理的口头、电话、网络咨询均不涉及保密信息,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省水利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在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上把握还不够准确,社会公众公开获取信息还不够便捷。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对厅发文情况加强梳理、全程跟踪,对新制作或新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特别是对于厅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送省法制办备案并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到准确、迅速公开。

        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加强对工作中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三是保持多渠道公开。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发布方式,将浙江水利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同时,充分运用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等的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逐步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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