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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2285/2018-4023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06-11 11:4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2018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推进水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推水利改革发展。

        一、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厅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做好水利厅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水利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不断细化和完善水利厅2018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水资源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内容。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围绕群众期盼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重大水利建设、河(湖)长制持续深化、水资源管理、农村饮用水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处室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浙江水利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厅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八)有效运用政务公开新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查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断提升新平台运行维护能力。

        (九)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做好水利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切实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开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结合人民群众需求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索引号 002482285/2018-40235 发布机构 省水利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有 效 性
        浙江省水利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06-11 11:4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2018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推进水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推水利改革发展。

        一、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厅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做好水利厅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水利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不断细化和完善水利厅2018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水资源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内容。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围绕群众期盼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重大水利建设、河(湖)长制持续深化、水资源管理、农村饮用水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处室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浙江水利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厅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八)有效运用政务公开新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查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断提升新平台运行维护能力。

        (九)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做好水利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切实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开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结合人民群众需求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2018年浙江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推进水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推水利改革发展。

        一、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厅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相关信息作出公开的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做好水利厅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按照“八统一”要求,全面梳理公布水利系统“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编制办事指南。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不断细化和完善水利厅2018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水资源配置、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载体、时限要求、发布主体等内容。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管和检查信息,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三)围绕群众期盼加强政策解读。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重大水利建设、河(湖)长制持续深化、水资源管理、农村饮用水等重点工作,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社会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社情民意,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深入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处室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水利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六)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七)强化浙江水利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强化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努力将厅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加及时的便民服务平台。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规范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门户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八)有效运用政务公开新平台。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内容审查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不断提升新平台运行维护能力。

        (九)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认真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做好水利咨询平台的日常管理,按照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切实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公开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加强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

        (十二)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结合人民群众需求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及时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安排,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