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六方面33项政策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稳进提质八大攻坚行动和稳住经济八方面38项措施的要求,经厅党组研究,现制定水利保障稳经济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快开工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用好水利重大项目省级协调指导工作专班机制,汇聚全系统力量,确保杭州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后续西部通道工程如期开工,抓好其他省主导的重大项目,带动全年新开工45项水利重大项目,完成水利投资660亿元。全力攻坚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力争重大项目储备投资规模达到500亿元。
二、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优化在建水利重大项目施工组织,抢抓施工高峰期,加快推进一批工程完工见效;对新开工项目多开作业面,全面开展主体工程建设,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投资;全年完成重大水利项目投资300亿元。进一步规范水利投资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对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增速等指标开展每月晾晒。
三、积极谋划一批重大水利项目。按照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要求,谋划未来五年水利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加强浙江沿海水资源配置通道、椒江河口水利枢纽、绍兴镜岭水库、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等重大项目前期论证,积极储备一批强基础、增动能、利长远的重大水利工程。抓住“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窗口期,加快完成一批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全力争取落实空间要素保障。
四、扎实办好水利民生实事。加快推进海塘提标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病险山塘整治、农业灌溉泵站机埠和堰坝水闸提升改造、农村供水管网改造、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等6项水利民生实事的项目建设,上半年总体进度达到85%以上。动态梳理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的水利民生实事,能快则快、能早则早、能多则多,力争年度任务超额10%完成。
五、加快解决防洪排涝突出薄弱环节。把解决防洪排涝突出薄弱环节作为“十四五”水利的首要工作和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内容,紧盯八方面275个薄弱环节,6月底前实现薄弱环节100%数字化落图,落实“一项一人”跟办机制,实行清单式销号闭环管理。优先支持山区26县加快补齐防洪突出短板,对干得好、进度抓得快的市县优先推荐省政府督查激励。
六、编制浙江水网建设规划。抓住国家部署水网建设规划和省级水网先导区试点契机,做好顶层设计,7月出台《浙江水网建设规划》和《浙江水网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积极争取国家第一批省级先导区试点,鼓励各市县争创市、县级水网先行区。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强水网互联互通,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调配能力、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网智慧化水平、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水平。
七、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水利建设。对近期计划实施的重大项目逐项编制专项债券方案,落实“一项一策”融资平衡方案。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完善信贷支持与工程进度相匹配的贷款投放机制。加大重大项目推介力度,吸引施工能力强、专业经验丰富且具有较强投资实力的大型央企参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积极盘活水利存量资产,推进绍兴镜岭水库等水利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开展砂石资源综合利用,探索水价改革和水权交易改革。
八、提升涉水服务效能助企纾困。对因疫情等影响不能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单位和个人,本年度可申请缓缴三个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等工作的指导,对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取水许可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提升涉水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及早落地。推广“节水贷”融资服务,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加强对节水型企业的融资支持。
九、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和部门预算执行。工程建设资金应付尽付,提高实物工程量的审核、签证效率,项目法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对于已完工项目,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尾款。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好“透明工程”场景,对农民工工资、进度款等动态分析研判,及时督促执行。加快政府采购,6月底前全部完成招标,及时按合同支付款项;对适宜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工程建设。各地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属地要求,压实防控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突发疫情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在建项目的疫情物资保供、人员管理、核酸检测等工作,降低防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克服疫情影响,在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抢抓进度,确保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受益。
十一、加强督导服务。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地方需求和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解决。深化水利服务“百县千企万村”行动,对于重点项目实行专家领办制,提前介入、跟踪指导,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政策解读与宣贯,指导用好用足中央和省级的支持政策。对于工作推进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办推动。
浙江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1日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