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285/2023-00117 | 发布机构 | 省水利厅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
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验收县(市、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7号)、《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和《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工作的函》(浙节水办函〔2022〕5号)要求,省节水办、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的县(市、区)开展了技术评估、抽查复核和达标验收工作。
现将通过2022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验收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571-87886170(厅直属机关纪委)、
0571-87826640(厅水资源处)
联系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编:310009。
附件:2022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验收的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
2023年1月6日
附件
2022年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验收的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富阳区、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江北区、宁波市镇海区、泰顺县、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松阳县、庆元县、景宁县、龙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