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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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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有效落实重点任务分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现就进一步健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制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制 一是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省委、省政府部署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重要议题,分年度分阶段部署重点任务。省美丽办、省治水办、省大气办、省土壤和固废办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订出台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年度计划或方案,差别化分解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党政主体责任。把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攻坚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和美丽浙江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内容,严格落实以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为重点的美丽浙江建设工作督查任务,逐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三是落实部门分工责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细化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实施《浙江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各部门制定落实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提供依据,确保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 二、通报宣传机制 一是抓好月报通报。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数据直报等形式,每月组织省级相关部门报送重点工作绩效目标进展,及时将逐月累积的进展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领导,通报各市党委、政府和省级有关单位。 二是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借助《今日聚焦》等栏目,发现突出问题,曝光反面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主题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功做法和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形成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声势。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完善浙江环境地图,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数字化平台,通过“双微”等媒体,及时公开全省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年度计划(方案)、阶段性工作进展,拓展公众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公众质疑。 三、执法督察机制 一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护水斩污”“清废净土”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开展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借势借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落实河(湖、湾)长制、“五水共治”“四个一”督查机制,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清单、土壤污染点位对账销号、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重奖举报等制度,推动污染防治提标提质。 三是加强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健全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以跨界水源地保护、重污染天气应对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共同解决区域生态环境热点难点问题。 四是健全环保督察机制。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面推进省级环保督察,加强中央和省级督察衔接联动,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加强督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环境督察专员制度和配套措施,形成完备的环境保护督察体系。 四、咨询服务机制 一是强化环保咨询服务。持续深化“三服务”活动,定期开展“企业环保咨询日”活动,指导各地初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新型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推动地方和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加快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引导各地走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是深化政策技术帮扶。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等点对点精准服务,健全第三方治理网络,完善和落实厅领导联系企业制度,组织专家顾问团队定期开展专题服务,加快健全生态环境咨询服务网络,有效解决基层和企业环保技术需求。 三是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定期总结各地各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经验,利用美丽浙江建设工作简报和各类主要媒体开展宣传推广。适时就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攻坚行动的先进典型召开现场会、组织专题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严格工作考核。对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各市和美丽浙江建设成员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和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是强化激励约束。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与美丽浙江建设考核、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补偿、排污权储备调配等机制相挂钩,加大激励奖惩力度。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在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督查激励、安排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三是落实约谈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组织领导不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提出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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