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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中核秦山同位素有限公司中核秦山同位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9 00:00 浏览次数:
         2022  12  9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核秦山同位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同位素)产业园 中核秦山同位素有限公司 拟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核技术应用(同位素)产业园内开展Co-60放射源、C-14、Sr-89、I-131、Lu-177生产厂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展Co-60放射源、C-14、Sr-89、I-131、Lu-177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核技术利用项目。 已按照有关规定信息公开。 承诺按照报告书中的要求进行建设,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为辐射影响。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和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并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在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对非放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采取一定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  12  9 日 至  2022  12  15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2-12-09  
        • 联系处室: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辐射处  
        • 联系电话:  0571-28869173      传真:  0571-28869000  
        •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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