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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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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全域“无废城市”建设部署,积极稳妥推动可用作原料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 附件下载 图解: 一图读懂《浙江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工作方案(暂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