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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复查及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结果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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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浙江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复查及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浙环函〔2022〕8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已命名的(2021年命名的除外)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以及新申报的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展了动态管理、检查复核,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复查结果 全省已命名的(2021年命名的除外)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216家)中,25家单位拟撤销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称号。其中杭州市撤销3家,温州市撤销4家,嘉兴市撤销5家,绍兴市撤销1家,金华市撤销3家,衢州市撤销5家,台州市撤销2家,丽水市撤销2家。 二、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结果 2022年,全省共39家单位申报创建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经推荐、考核,决定表彰命名34家单位为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其中杭州市4家,宁波市4家,温州市2家,湖州市3家,嘉兴市3家,绍兴市2家,金华市4家,衢州市4家,舟山市2家,台州市3家,丽水市3家。 具体结果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复查拟撤销名单 2.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名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6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复查及第十二批浙江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结果的通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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