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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第111号)的答复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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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梦蝶: 您提交的《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和《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2022年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厅已于2022年11月29日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的规定,现将您申请公开的信息附后提供。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的通知 2.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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