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0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29 |
文 号: | 浙统函〔2022〕31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2-00092
省统计局
2022-01-29
浙统函〔2022〕31号
关于建立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08 10:04
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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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部署,以数字化手段重塑统计履职方式、业务流程、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多跨协同,依法加强政府统计调查管理,减少重复调查,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省统计局全面梳理经国家、省、市、县四级统计局审批且有效期内的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实施的政府统计调查指标(共141个制度,1843张报表,66542个指标),建立政府统计调查指标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为有效发挥白名单在强化政府统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的牵引性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持续动态更新政府统计指标白名单。根据全省统计调查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省统计局负责动态迭代更新白名单内容。各级统计局及时将审批生效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报表指标清单报省统计局(格式详见附件2、3)。
2.规范获得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权。各部门、各地严格执行《浙江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市县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调查项目申报审批规范》,依法依规申报统计调查项目。在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平台办理新增、修订统计调查项目事项时,请使用白名单查询功能做好对比排重,对已在白名单的统计调查指标,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指标,避免重复调查。
3.建立数据安全共享机制。省统计局数据融合计算平台已部署上线,各部门可在平台上利用“可用不可见”技术推进统计基础数据在部门间的共享共用。
联系人:郑燕红,0571-87053275。
附件:1.省级有关部门名单.doc
浙江省统计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