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
索 引 号: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009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1 |
文 号: | 有 效 性: |
12330000727183266J/2023-00092
浙江省统计局
2023-02-01
关于印发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09:21
来源:省统计局
来源:
访问次数: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各市、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各地统计部门和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级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制度内容。要加强对国家、省级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坚决防范惩治统计数据造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国家、省级统计调查制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
附件: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doc
浙江省统计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