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一百二十三场) |
12月18日15时,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一百二十三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陈重通报浙江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情况,并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孙黎明,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状武,浙大一院药事管理科主任卢晓阳一起回答记者提问。
问:取消医疗机构门急诊核酸查验,对患者来说是好事,但医务工作者感染风险提高,如何保障医院人手及正常的看病需求?
孙黎明:
医务人员是提供医疗服务的中坚力量。保障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是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尽职责。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省卫生健康委近期出台一系列举措,努力做好医务力量保障。
●充实重点岗位医务人员。针对当前发热门诊就诊量增大的情况,重点加强发热门诊岗位医务人员力量,对设置发热门诊(诊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做到一岗一培训,不断提升诊疗服务能力。同时制定后备力量扩容预案,部分三级医院已经对专科医务人员开展发热病人救治知识培训,作为发热门诊(诊室)后备力量。
●加强一线人员力量统筹。加强整体统筹,医务人员集中精力做好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机构强化内部统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临床救治需求,动态优化和调整医务人员编组、医疗力量配备与工作班次安排,保障临床需求。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加强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之间人员统筹,充实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力量,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做好医务人员自我防护。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防护方案,指导医务人员规范执行感染防控措施,通过科学防护最大限度减少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此外,作为重点人群,我们也正在加快推进医务人员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力争在12月28日前,完成全省70余万名医务人员的接种任务。
当前,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发热门诊(诊室)的医务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很辛苦。呼吁全社会和广大患者能够更加关心、体谅和支持医务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多一份包容、多一份理解。
问:企事业单位出现大范围同时感染怎么办,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陈重:
这种情况国内有些地方已经出现。按照目前病毒的传播速度,我们身边也很有可能发生。建议每个企事业单位都重视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提前做好准备,尽量避免同一单位在同一时段出现大面积感染的情况,努力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全民科学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行动,养成办公大楼、公共场所、乘坐电梯等必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提倡工作能线上、电话联系的,尽量线上、电话联系;单位之间、处室之间、人员之间减少不必要的走动、串门,防止人员交叉感染。积极倡导接种疫苗,符合条件的人群抓紧进行第二剂加强针接种。
●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加强身体锻炼,合理膳食,规律作息,保证睡眠充足,提高机体免疫力。保持健康平和心态,不焦虑、不盲从,科学理性看待新冠病毒。
●合理安排岗位人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对人员岗位进行优化组合,必要时分轮次上岗,相关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一些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建议采取AB岗设置,确保疫情严重时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做好健康监测和症状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如果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引导其对症处置、保证休息。无症状和轻症感染者可视情采取居家隔离等措施,确有需要,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继续在岗,病情加重时及时就医问诊。
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能安全平稳应对疫情,尽量减小感染高峰的影响,在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前提下,实现机关不停摆、企业不停产、商业不停业、交通不停运,一起迎来春暖花开,共同创造之江大地新一年的开门红。
问:现在有群众反映,一些线上线下经营者抬高连花清瘟、抗原试剂、口罩等价格,或者进行捆绑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应对,如何处理?
王状武:
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以后,确实有群众反映一些商家借机哄抬连花清瘟、布洛芬、抗原试剂、N95口罩价格,实行捆绑销售等行为。对此,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密切关注涉疫用品价格动态和社会舆情,切实强化部门协同和监管执法,全力维护涉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主要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
●加强行政指导,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市监矩阵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了防疫物资价格提醒告诫书,并对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抗原检测等三类涉疫物资经营企业实行点对点行政指导,引导和告诫相关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借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捆绑销售等,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截至昨天,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发放提醒告诫函7634份,约谈相关企业761家,开展行政指导并推动问题整改270个。
●强化部门协同,全面开展涉疫物资价格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与商务、发展改革、卫健等部门的横向协同,切实强化线上监测和线下巡查,及时掌握三类涉疫物资价格动态和市场供应情况,同时广泛开展市场巡查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经营单位成本和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库存和销售流向等。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434人次,共检查防疫用品经营单位等10032家次。
●严厉执法打击,坚决遏制涉疫物资乱涨价势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切实畅通线上线下投诉举报渠道,并通过互联网监测、主流媒体报道和自媒体等广泛收集违法线索,以三类涉疫物资及其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为重点检查行为,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乱涨价势头。截至目前,全省共处理相关投诉举报164起,查处哄抬价格、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案件13起。
●加大曝光力度,强化执法震慑和警示教育。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严厉打击涉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对查处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真正发挥监管执法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价格权益。12月16日,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首批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9起涉疫物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点击蓝字查看详情)。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涉疫物资市场价格监管,强化预警研判和行政指导,整合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交易监测、12315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信息,及时排查发现涉疫物资价格违法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提醒广大涉疫物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做到明码标价,切勿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浙江省市场价格秩序。
问:现在大家也关心哪些常备药是有效的,应该怎么合理用药、正确用药?有什么建议吗?
卢晓阳:
提醒一下广大市民,平时家里少量备点常用药即可,不需要大量囤药、囤各种各样的药,如退烧药只需要买一种即可,不需要囤多种。个人居家治疗时,可根据病情发展的不同情形、不同阶段选择合适的药物,确保有效的治疗。
在没有临床症状但抗原检测阳性时,不需要用药。感冒药、退热药等都是缓解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用药,并不能预防疾病,盲目服药可能会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因此这个阶段无需用药。
当出现发热症状时,没有超过38.5℃,首先建议物理降温。当体温38.5℃以上,考虑服用退烧药,但是用药不要超过三天,如果高烧三天不退的话,建议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目前推荐的退热药物主要有对乙酰氨基酚及布洛芬,其它还有阿司匹林片、洛索洛芬钠片、双氯芬酸片、塞来昔布等。
当出现咽痛、咽干的症状时,可服用一些缓解咽喉肿痛的中成药,也可以考虑选用帮助缓解咽干症状的中药类含片,具有清热解毒、生津止渴的效果。还有一个局部冷敷疗法,吃一点冰的东西,比如雪糕,减少肿胀,也能够起到止痛的作用。需要提醒的是:不要多种中药一起用。
出现新冠后全身疼痛时,一般不要再吃止痛药。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等退烧药同时具有镇痛作用,可以缓解浑身疼痛的症状,因此不需要再服用其他药物了,避免重复用药导致伤害。
后期可能有些患者会出现咳嗽,可以服一些止咳药水;如有痰,可服用氨溴索、乙酰半胱氨基酸、桉柠派等。
在选择退热药、感冒药时,要牢记三句话:“单药使用,保证安全;不超剂量,减少毒性;根据症状,合理选药”。
问:目前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市场需求比较大,而且大家也很关注供应是否充足、质量是否可靠。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请问有没有采取措施?
王状武:
目前,浙江省生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相关药品的生产企业有24家,生产“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大类品种的药品生产企业102家,批准用于新冠病毒预防接种的疫苗企业1家。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3家,日产量超过1300万人份。目前,相关企业正在积极扩大产能,开足马力组织生产,全力保证市场供应。
在监管方面,浙江重点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加强防疫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目前,省药监局对新冠治疗药物强化监管,实施“一企一策,一品一档”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治疗新冠肺炎诊疗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品种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批准紧急使用的企业生产的新冠疫苗,派出监管人员,实施驻企现场监督,逐批检验放行,保证疫苗质量。
●加强防疫药品流通监管。部署各地建立零售药店停业报告制度,确保药品零售企业正常运营。要求零售药店强化药事服务工作,做好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尤其是要引导群众理性购买药品和科学用药,不要囤积药品和盲目服用药品。对全省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四大类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并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用药专项药品质量抽检,确保销售药品的质量。
●加强防疫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对全省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当前供应紧张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不发生质量问题。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质量开展监督抽检,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定。同时,协调生产企业每天安排一定数量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供应省内部分连锁药店,尽力满足群众购买需求。
●积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促供工作。为支持抗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扩大产能,缓解供需矛盾,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省药监局组织专门力量,为企业扩大产能、开展委托加工指导服务,开辟审批监管绿色通道,即到即办,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支持相关企业扩大产能。
●组织开展全省涉疫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近期,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口罩、防护服、一次性使用采样拭子(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红外体温计等重要涉疫产品,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省涉疫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散布虚假信息、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市场秩序规范运行,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问:阳性了居家隔离期间,如果又需要去医院,这种情况下如何就医?
孙黎明:
如果只是轻微不适,建议尽量居家观察,非必要不到发热门诊,非必要不去医院。居家期间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家庭签约医生或通过互联网诊疗进行咨询、诊疗和配药等。目前全省已有900余家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有需要的群众可以在线上咨询问诊。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在“浙里办”“支付宝”“健康码”“健康浙江微信公众号”等主要服务入口上线发布了“发热门诊查询”应用(←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居民可以及时上线查询,就近就快就医。
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去医院进行治疗:(1)呼吸困难或气促;(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胎动异常等情况。
前往医院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乘坐私家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点对点直达医疗机构,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如因病情原因确无法自行前往的,可拨打“120”,由救护车转运去医院。在此也呼吁非必要不打“120”,为急危重症患者留出急救热线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