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杭州、宁波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跟踪评价情况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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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药安委)组织对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杭州市、宁波市开展了跟踪评价工作。此次跟踪评价采用暗访形式,覆盖两个城市所有县(市、区),涉及15个业态,72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项目数共8511个。 根据跟踪评价情况显示,杭州、宁波市作为全省首批通过国创验收的城市,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多方合力,推动形成人人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同时也发现,两市不同程度上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企业信息公示不规范、散装食品标识标注不规范、保健食品专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杭州、宁波市已根据省食药安办问题通报落实整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就跟踪评价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7日至12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9761503;邮箱:zjssyab@163.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1503室(邮编:310005)。 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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