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3-776039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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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1003148/2023-776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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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
发文机关: | 省医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1-11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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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省医保局对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开展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与“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步。 (二)完善后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1日起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俯卧位通气治疗,是指180°翻转病人处于俯卧状态,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必要时行气道内或口腔吸引,持续俯卧位时间≥2小时后,180°翻回仰卧位。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二)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按40%计费,编码31060401001。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次。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解读人:蒯玲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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