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31/2023-78579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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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省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发文字号: | 浙发改产业〔202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2-2023-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2482031/2023-7857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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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省发展改革委 | ||
成文日期: | 2023-01-19 | ||
发文字号: | 浙发改产业〔2023〕1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2-2023-0001 | ||
有效性: | 225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文字解读】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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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抢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变革发展关键机遇期,持续保持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及领先地位,特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规划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抢抓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机遇,顺应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趋势,以“集群化培育、规模化提升、智能化赋能、绿色化转型、国际化发展”为主线,坚持做大规模和提升质量相结合,坚持主体集中和区域集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和市场牵引相结合,打造自主可控的现代化产业链,加快构建开放融合的优质产业生态,着力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智造高地和有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引领区。 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集群化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 ——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全省汽车生产总量比重超过60%,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左右,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着提升; ——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比例国内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着提高; ——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累计建设“未来工厂”20家,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五大行动 1.扩量提质行动。提升整车规模和竞争力,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浙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支持优势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大力发展智能汽车,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企业、互联网企业和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加快合作,探索实现自动驾驶规模化商业应用。特色化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及专用车,推动产品多元化发展。 2.固本强基行动。壮大动力电池与电机电控产业,优化动力电池产能布局,到2025年,动力电池产能达到合理规模,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系统。推动汽车电子产业高端化发展,提升特色优势零部件产业竞争力。深化整零协同发展,增强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3.布局优化行动。打造“一湾一带”新能源汽车发展格局,形成专业化、协作化、联动化的发展格局。按照“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总体部署,以县(市、区)为主体推进“核心区+协同区”建设。壮大新能源汽车特色基地,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打造一批氢能汽车、智能汽车、专用车特色基地。推动跨区域协同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强化区域间上下游协同联动。 4.创新领航行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到2025年,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0项,新增PCT国际专利500件。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未来产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到2025年,新增各类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50家。培育“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强化多元化人才引育,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省内高校新能源汽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强化浙江工匠、“金蓝领”等高技能人才培育。 5.生态赋能行动。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数字化产业生态,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中心和监管平台。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推动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汽车领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20家。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各领域推广和示范应用。 三、政策保障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强化要素保障。优先将新能源汽车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特别重大或列入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引领性项目可申请支用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完善用电政企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有序用电时,对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优先用电保障。统筹能耗和污染排放容量指标,优先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新建和技改项目的用能、排放需求。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传统汽车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和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鼓励风投、创投、民间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相关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新能源汽车创新产品,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充电桩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4.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贯彻落实我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加大浙产新能源汽车品牌推介力度。鼓励各市对燃油车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指导各地依法优化新能源车辆禁限行政策,在上路权限、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实施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1小时内(含充电时间)免费。 5.加强人才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出台新能源汽车领域专项人才政策,按规定享受住房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新能源汽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加快落实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创新容错、企业考核激励机制。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统筹推进。调整完善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市结合本行动方案出台本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推动全省形成上下联动、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 2.加强监测分析。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和行业形势分析,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白皮书。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风险的识别与防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3.加强服务指导。加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营造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标准引领。鼓励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探索建立智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地方性规章制度。 解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解读人:余鑫星,8705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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