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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 主题《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3年1月31日上午10:00
        • 嘉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
        • 地点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三楼新闻发布厅
        • 简介1月31日,浙江举行《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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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骆莉莉:各位记者朋友,大家新年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前不久,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这部《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我们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尹林和省经信厅副厅长岳阳,请他们对《条例》作介绍解读,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尹林主任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尹林: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为推动中小微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下面,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健全创业扶持体系,激发创业活力。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一是首次体系化规定了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和创业教育等扶持措施,并将高层次人才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创业场所支持等政策予以固化提升。二是明确小微企业园建设应当坚持准公共属性,强化企业集聚、要素集约和服务集成等功能,并要求运营主体为小微企业提供孵化育成服务。三是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统筹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布局,推动中小微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二、强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主要规定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企业梯度培育机制,要求政府制定分层分类扶持政策,加强优质中小微企业培育。二是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规定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并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三是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研发机构、异地人才使用、科技奖项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等方面规定具体举措,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四是要求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和科学仪器设备等资源,鼓励引进和建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机制。

          三、推动大中小微企业合作,促进融通发展。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链、产业链等方面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培育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构建协同创新、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二是明确大型企业在其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三是鼓励大型企业将其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分包。四是要求政府通过组织开展推介洽谈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

          四、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产业大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二是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等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共性或者个性需求服务。三是要求省有关部门构建产业链强链、补链、畅链、固链数字化协同机制,聚焦重点产业链,推进多跨协同业务场景建设。四是要求建立数字化质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计量、检验检测等一站式服务。五是要求政府建立健全服务企业长效机制,聚焦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加强数字化平台和应用场景建设,实现企业服务多跨协同、综合集成。

          五、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纾解融资困难。主要规定了以下举措:一是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并明确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应当向中小微企业倾斜。二是要求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三是要求金融机构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实施成效、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等情况作为对其考核、奖励的重要指标。四是拓宽融资渠道,除推动直接融资外,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融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五是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担保倍数范围内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扩大业务规模。

          六、支持市场开拓,构建新发展格局。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政府采购不得对中小微企业实行歧视待遇,并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二是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产品纳入创新产品推荐目录。三是要求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四是要求政府通过支持境外参展、组织商务洽谈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并为其开展跨境投资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

          七、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优化营商环境。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二是设立服务券制度,并明确服务券的使用范围,降低中小微企业运营成本。三是强化人才支撑,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职称评价方式等作出规定,并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四是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五是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希望记者朋友们广泛宣传条例内容,让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和社会各界了解、熟知法规具体规定,推动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早见成效,共同为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更好发挥中小微企业在推进“两个先行”中的重要作用作出贡献。

          谢谢大家!

          骆莉莉:谢谢尹主任。下面我们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

          新华社:刚才提到,这部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是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想问一下,能否介绍为什么要在当前这个时间节点出台这样一部法规,它有什么重要意义?

          尹林: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当下制定这部《条例》意义重大。

          首先,这是现在所处的大环境所决定的。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当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再加上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不少实际困难。要爬坡过坎,关键是提振信心。而立法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最能够彰显决心,提振信心。

          其次,这是中央的要求和浙江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两个先行”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办成”大事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三,这是保障国家法律实施的需要。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7年作了全面修订,有必要结合我省实际,完善相关的地方立法,来保障国家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地落实。

          最后,这也是固化我省改革实践经验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比如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8+4经济政策。有必要全面梳理这些政策,将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长效机制上升为法规制度,从立法层面上给企业送上“雪中碳”,吃下“定心丸”,提振市场信心、企业信心。

          这部法规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这也充分反映出全体省人大代表对我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对法规内容的充分肯定。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江交通之声:我们关注到,浙江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这次在条例名称中增加了一个“微”字,是出于什么考虑?同时,条例在“助小扶微”方面规定了哪些内容?

          尹林: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谢谢记者的提问。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浙江的企业中,微型企业占绝大多数,占比近85%。基于这样的企业占比情况,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色之一,就是在法规名称中写进了这个“微”字,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

          不仅如此,《条例》在具体内容当中也有很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规定。比如,浙江是一个土地资源小省,同时也是经济大省,用仅占全国1.1%的土地面积贡献了6.36%的GDP。在这样的土地资源条件下,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缺配套、缺要素、缺空间、缺服务等问题相对比较突出的。近年来,浙江在这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大力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据统计,至2022年12月底,浙江已建成小微企业园1354个。为了更好地发挥小微企业园的作用,《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小微企业园的准公共属性,强化其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治理集中等方面的功能,使之成为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

          又比如,为了扶持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发展,提高创业的成功率,《条例》规定,经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管理诊断、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创业辅导。

          再比如,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制度,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并将普惠金融创新及实施成效作为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此外,《条例》还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方面,针对小微企业作了具体的扶持规定。这些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助小扶微”的精神,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总台央广网:《条例》中提到,要完善企业梯度培育制度,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具体如何推动引导,浙江将如何出招?谢谢。

          岳阳:谢谢提问。专精特新发展是当前企业和社会都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近年来,国家工信部也在不断地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评价体系,按照目前的划分,优质中小企业是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层组成。浙江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方面起步早、力度大,成效也比较明显。目前全省已经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68家,数量居全国第一。

          《条例》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入法,对广大中小微企业而言,意味着成长壮大的路径将更加清晰,获得的培育服务将更为精准。“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推动形成5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500家“隐形冠军”企业的培育格局。

          近期重点工作主要有:一是制定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按照国家专精特新产业培育方向,同时结合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重点,面向高新技术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服务业,制定我省专精特新发展产业领域目录。二是推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各地对标对表,统一建库、分类培育,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推动形成培育工作合力。一棵幼苗要成长为参天大树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小微企业的成长需要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为此,我们将完善专精特新“评育用”工作机制,重点在“育”和“用”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服务的精准性,提高企业的获得感,用心呵护企业成长的每一个阶段。谢谢。

          浙江经视:刚才提到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这是一个共性难题。想请问一下,目前我省在这一块的工作情况如何,以及下一步推进的重点是什么?谢谢。

          岳阳:谢谢提问。当前,中小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当中确实存在着不想转、不敢转、不会转等问题。近几年,我们在新昌轴承、兰溪纺织、江山木门、永康五金等行业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轻量化、低成本、见效快、易推广的“学样仿样”推广法。这个办法国家工信部给予了充分肯定,我们省也有12个平台服务商被列入国家首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数量全国最多。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按照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目标,加快实现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的全面普及。

          一是抓实试点。目前我省已经有24个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在这个基础上,今年再增加20个试点地区,分行业提炼共性应用场景,分规模打造企业样本,推动中小企业有样学样,加快复制推广。二是强化支撑。持续发挥行业产业大脑赋能作用,完善提升全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全年再培育100家省级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分行业、分地区组织开展数字化服务商进市县活动。三是营造氛围。举办系列推进活动,搭建成果展示、经验分享、沟通对接的渠道、宣传推广设立数字化改造券、建设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平台等具有我们浙江特色的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谢谢。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我们都知道,浙江省是肩负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使命的,能否再具体介绍一下,条例在推动共同富裕方面能发挥怎样的作用?谢谢。

          尹林:这个问题很有意义,谢谢你的提问。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基础。中小微企业为经济稳进提质和缩小“三大差距”做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对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和政策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这部条例在制定过程当中,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立法的重要着力点,作出了具体的制度安排。一是规定省政府创新对口支援合作机制和方式,统筹安排用地、用能等要素指标,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在山区、海岛县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平台,培育发展产业链供应链基地,并要求省有关部门在产业发展、技术指导、项目对接、成果推广、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山海协作是“八八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浙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创新机制、加强统筹,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在山区、海岛县共建山海协作产业平台,是为了更好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增强其造血功能,推动山海协作工程升级。二是规定行业骨干企业在山区、海岛县投资,带动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投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三是明确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山区、海岛县倾斜。四是要求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对山区、海岛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或者团队给予倾斜。

          这些规定从产业、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对助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举措,含金量比较高。在省人代会审议法规时,不少来自山区、海岛县的代表表示,这些规定都是“干货”“实货”,有利于促进当地中小微企业发展,带动当地居民增收致富。相信随着《条例》的实施,将会给山区、海岛县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空间、更大的发展机遇。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浙商杂志:我想先说一个反馈,这部条例我们在前期和这些企业做了一些采访,大家都说这部条例内容覆盖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还有多位千亿规模的头部企业老总们说,他们的企业就是从小微企业发展而来的,未来我们浙江更多优秀的企业也会从今天的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当中成长而来。企业主们也关注,说这份条例当中有的条款是原则性的,也有一些是强制性的,大家关心怎么样去把握这个执行,确保一份好的法规能够从纸面落到实际?谢谢。

          岳阳:谢谢提问。制定条例旨在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相对比较原则性,需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经信部门作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具有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下一步为推进落实,我们将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们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来协调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主要有几项措施:

          一是精心组织宣贯活动。宣传落实中小微企业条例是推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举措。我们将把《条例》的宣传与国家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结合起来,编写《条例》解读文本,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办法,借助企业码和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媒体宣传、分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深入中小微企业进行宣传、解读,来扩大《条例》的知晓面和惠及面。

          第二,加紧推进任务分工落实。条例的政策条款确实涉及面很广,为了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我们也在谋划制定条例的分工责任方案,将一些重点条款分工分解到省级相关部门,列出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形成工作闭环,督促抓好落实。

          第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我们省有一个很好的做法,就是“条例+配套政策”,这是增强操作性推进法规落实的一个有效做法。我们将每年列出中小微企业条例10项左右的重点条款,来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今年重点要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服务券制度等方面进行突破。

          第四,协调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我们将推动各地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列入今年监督安排,适时通报条例的实施情况,努力为全省中小微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谢谢。

          骆莉莉:谢谢,没有新的问题,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两位发布人,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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