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嘉兴买的社保,回湖南生孩子生育报销”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文件规定,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医疗费用)支付按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经系统查询,您在嘉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产时候的生育医疗费享受嘉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存在回湖南报销的情况。因此生育医疗费您可在湖南费用发生后,持相关自费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在嘉兴申请零星报销手续。您的生育津贴报销申请不需要事先备案,生育津贴申请您可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医疗费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出生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拿到就近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若您还有报销方面的问题,请致电89993068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南湖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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