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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627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文 号: | 浙医保联发〔2022〕22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12-30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
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落实慢性病长处方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治疗需要,及时提供最长不超过12周的慢性病长处方服务。
二、各地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诊疗医保线上支付工作,实现在线诊疗、在线支付、线下配送到家的就医购药服务,优先将治疗发热、咳嗽等医药费用及慢性病治疗费用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
三、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及时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长处方服务保障工作。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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