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信用办、衢州市营商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迭代提升信用“531X”工程,打造以“两省两高地”为标志的“信用浙江”升级版,我委牵头修订了《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中《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同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要求,牵头编制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本文件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2版)
2.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
3.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
4.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