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随着全省数字化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信用“531X”工程框架体系的升级完善,对公共评价体系的不断优化和公共信用数据的不断丰富提出了新的需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14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政办发〔2021〕29号)要求,迭代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更新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依法依规完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特别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采取惩戒性措施。
结合国家层面,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在此之前,为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会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明确要求深化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现精准画像。
为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我们在立足现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编制修订了《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和《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
(二)制定目的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一是基于提升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的连续性和可获取性,借鉴市县政府诚信指数指标体系,融合发展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二是基于统筹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一体化建设,按照合法合规、应归尽归原则,制定统一的目录编制标准,将公共信用评价迭代优化、省市信用一体化等所需的数据纳入目录。三是基于遵照合法、关联、比例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清单内的失信惩戒措施,不擅自扩大清单内惩戒对象范围,不在法定惩戒标准上加重惩戒,确保失信惩戒在法治轨道运行,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明确提出要科学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程序,将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范围和认定标准、程序,必须严格以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并实行目录制管理和确定失信惩戒措施。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1〕52号),明确要求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全覆盖信用评价,供银行等接入机构参考使用。
3.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印发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对象。
4.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明确提出,为保障数字化改革、深化数字浙江建设,公共信用数据实行目录化管理,统筹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公共数据目录一体化建设。
5.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14号)明确要求,迭代更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不断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建成全省完善统一信用数据库。依法依规完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特别是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依法采取惩戒性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
为顺应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机构名单信息调整变化和部分评价指标新旧更替,迭代提升信用“531X”工程,拟对原有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进行修订。该评价包括定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公共信用画像、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公共信用评价方法等内容。从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履职成效等5个维度进行评价。其中,地方政府的权重分值分别为245分、120分、200分、250分、185分,共包括10个二级指标和18个三级指标;政府部门的权重分值分别为240分、150分、160分、270分、180分,共包括10个二级指标和17个三级指标。
政府机构包括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与旧版相比,2022版优化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更新评价对象。地方政府由原有100个调整为101个(因行政区划调整,删除杭州市江干区、下城区人民政府,新增杭州市临平区、钱塘区人民政府,以及温州市龙港市人民政府),政府部门由原有4753个调整为4735个(删除质量技术监督局等657个已撤销或非政府部门,增加杭州市钱塘区应急管理局等639个政府部门);二是优化评价指标。根据数据可得性原则,结合政府诚信指数,对指标内容、权重和计分规则作出调整(具体调整见表1)。
表1政府机构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调整变化情况
类别 | 调整变化情况 | |
删除的指标 | 增加(替换)的指标 | |
地方政府 | “规范执法信息”“‘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考核信息”“地方融资平台违约信息”(3个) | “政府统计造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满意度”“政府‘无欠薪’建设”“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清欠”(4个) |
政府部门 | “规范执法信息”“信息完整性”“信息准确性”“政府绩效考评信息”(4个) | “政府统计造假”“‘双公示’信息合规率”“‘双公示’信息迟报率”“双公示”信息瞒报率“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满意度”“政府部门清欠”(6个) |
(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
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更新,目录整体框架以省级部门为索引,按照信息类别(基础信息、不良信息、守信信息、“信用记录”四类)、信息项名称、数据项名称等内容实施编制。目前,目录覆盖63家省级部门和11个设区市,共涉及信息项353项。其中,市场主体信息、行政单位信息等基础信息100项;失信被执行人、税务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等不良信息73项;A级纳税人、平安鼎平安牌等守信信息75项;“信用记录”涵盖的政务公开指数信息、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满意度等信用记录105项。
(三)《浙江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版)》
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2021年版)》补充,清单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由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等7大领域38项惩戒内容组成,每一项惩戒内容均明确了惩戒对象、法规政策依据和实施主体。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张滢:0571-87059372
朱磊:0571-81050272(公共信用评价)
陈希颖:0571-87056806(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张雯珺:0571-87056219(惩戒措施补充清单)